2020/10/23 9:35:16 | 瀏覽次數:
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統籌做好考試招生和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健全制度、嚴格程序、規范管理、強化監督,確保特殊類型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一、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1.全面加強黨的領導。
各地各高校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在特殊類型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要進一步健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把特殊類型招生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范疇。要圍繞服務國家戰略和社會需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遵循教育規律,完善考試評價體系,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品德修養、綜合素質等方面考核,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
2.嚴格落實高校主體責任。
高校是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主要負責同志要對有關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高校黨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校內黨政部門工作責任,堅決杜絕簡單下放、層層轉交。各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要健全校內自我約束、監督機制,強化監督管理,保障招生政策、紀律的執行。要嚴格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記錄須存檔備查。
3.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責任。
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實行屬地化監管,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級招委)是組織和監管本行政區域內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屬地高校制定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并嚴格審核把關,統籌指導在本地設考點省外高校制定本地考試工作方案,監督管理相關高校考試招生組織實施工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省級特殊類型統一考試招生工作,協助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監管屬地高校和在本地設立考點省外高校的校考工作,配合相關高校復核本地考生高考報名資格。
二、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科學制定考試工作方案
4.科學制定考試工作方案。
各地各高校要在省級招委統一領導下,認真落實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的有關部署,統籌考慮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實際,科學制定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包括招生專業、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和方式、考試科目、防疫措施等有關要求。要為考生提供更多考試便利,盡量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增設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科類,鼓勵省際間聯合組織省級統考,擴大省級統考專業范圍。鼓勵高校進一步減少藝術類校考專業范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加強溝通協調,科學合理確定省級統考和學校校考對應科類、專業范圍,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5.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方式。
2020年部分高校在藝術類專業校考中,結合專業考試內容和特點,試點了線上考試方式,取得積極成效。有關高校要認真總結2020年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線上考試工作方案。相關考試可采取“全程監控、現場錄制、提交作品、考評分離”的方式(即現場錄制本人作品并提交,考后由學校組織專家進行集中評分),也可通過實時網絡視頻等方式進行考核。高校要認真制定考試期間突發情況應急預案,確保考試安全平穩。
6.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
高校部分藝術類專業確需組織現場考試的,應使用相關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或采取線上考試等方式對考生進行初選,對通過初選的考生再組織現場校考,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鼓勵高校在初選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養考核。有關高校現場校考規模及其他考務安排要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三、嚴格考試組織管理,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7.嚴格考生報考資格審核。
高校是特殊類型招生考生資格審核的責任主體。要根據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見附件),結合學校選拔定位,研究確定本校校考報考條件、資格審核程序,并及時公布審核結果。要加強對考生校考報名信息和高考報名信息、人口信息的比對,加強對考生所持相關證書真偽的鑒定,不得降低報考資格條件,不得放寬資格審核標準,嚴防報考資格弄虛作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積極配合高校復核考生報名資格。
8.嚴格考評人員選聘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嚴格考評人員遴選標準,選聘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專業對應且考評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的在編人員參加命題及評分等工作,不得選用以往考試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記錄的人員。要加強考評人員業務培訓,強化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增強采用新技術新手段選拔人才的能力。要探索建立特殊類型招生考評人員信息庫,擴大評委遴選的地區和高校范圍。高校要積極落實校外評委制度,校外評委所占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有條件的可擴大到一半以上。每組評委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有條件的高校可進一步增加評委人數。考評人員要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嚴格執行考評人員回避制度,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高校領導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報考本校特殊類型招生,須向學校報備,并全程實行回避。高校要制定本單位回避制度實施細則,對未按規定報備回避的人員,學校應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嚴格執行違規評委“黑名單”制度,對于瞞報或弄虛作假的考評人員,將列入違規評委“黑名單”,不得再參與特殊類型招生考評工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嚴禁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的高校、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勾連牟取不正當利益。
9.嚴密考試過程組織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參照高考考務有關管理規定,細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題制卷、考試組織、閱卷評分、監督管理等辦法,確保試題試卷的絕對安全,確保考試選拔的公平性和科學性。要認真落實誠信考試制度,在考前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確保提交作品真實和考試過程誠信。要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措施,嚴防考生替考。要建立健全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考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嚴查考試作弊。要科學制定相關專業評分標準,考評人員據此進行現場獨立打分。采取考生提交作品或線上考試等方式進行錄取或初選的高校,要選用技術成熟、功能完善的軟件平臺,強化技術保障,提前組織考生模擬,確保考試過程平穩。
特殊類型現場考試一般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確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場所的應配備身份識別、防作弊、考試監控等設備。嚴禁高校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嚴禁高校通過“只報名、不考試”等虛假考試方式圈定合格生源。
10.嚴格規范錄取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進一步完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其內容不得與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學校招生章程相違背。執行中不得調整已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要按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相關考生的專項測試要求和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有關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改革前的相應要求。中央部門高校要發揮示范帶頭作用,逐步提高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高校要加強對特殊類型錄取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查和專業復測,對審查或復測發現問題的,要組織專門調查,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11.深入落實招生信息公開。
各地各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及時公布有關特殊類型考試招生辦法和相關考生信息,未經公示的有關特殊類型考生一律不得錄取。各地各高校要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特殊類型招生專項測試申訴仲裁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高校要成立仲裁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人,原則上由學校聘請相關領域的校外權威專家組成。
12.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監督檢查。
各地要建立健全省級招委統一領導、教育行政部門綜合協調、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實施、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的特殊類型招生工作機制,積極協調本地區有關部門聯合組成特殊類型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地區和相關高校特殊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工作進行全流程監督檢查,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各地要建立特殊類型招生監督檢查情況通報制度,積極推廣相關高校嚴格規范特殊類型招生管理的經驗做法,對管理不規范、風險隱患大的高校要及時指出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各地各高校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推動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協同發力。
13.嚴查違規違紀行為。
對在特殊類型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員和公職人員,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嚴肅查處。對相關作弊考生,取消特殊類型考試報名和錄取資格,并通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對相關高校,將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資格。對相關責任人員,將依照相應法律規定和管理規定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
1.藝術類專業范圍。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
2.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高校藝術類專業選拔應重視考查考生藝術文化素養,著眼學生長遠發展,根據考生藝術專業課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綜合評價、擇優選拔錄取。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應簡潔明了、通俗易懂、體現公平。同一高校同一專業(包括下設各招考方向)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
高校應合理安排藝術類專業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凡設立招考方向的專業,高校還應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計劃。鼓勵高校藝術學理論類、戲劇影視文學等專業不組織專業考試,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錄取并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對于2020年已按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專業,鼓勵相關高校2021年繼續采取2020年招生辦法。
3.藝術類專業考試。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統考和校考。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確有必要進行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應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并須將考試工作方案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省級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校考。
省級統考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獨立或聯合組織,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積極創造條件增設音樂類、舞蹈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及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書法學等專業省級統考。聯合組織省級統考的省份,可協商合作命題或委托一省命題、分省組織測試、分省采集考試信息、聯合閱卷(評價)或委托一省閱卷(評價)。對于本地生源極少的專業(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除外),鼓勵采取聯合組織省級統考的方式,報相關省級招委同意后向社會和高校公布。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以教育部發布的專業目錄為指導,考慮高校人才選拔需求,合理細分統考科類(如音樂類統考分設聲樂、器樂,舞蹈類統考分設舞種)并公布其對應的藝術類專業范圍。推進省級統考的規范化、標準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學、合理、有效的測試方式和評價機制,切實提高統考質量,嚴格控制合格生源規模和比例,積極探索在合格線上進一步細化分檔。統考成績發布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須在本單位官方網站發布各科類考試科目、成績分布等統計信息,滿足不同層次、類別高校選拔需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中組織非藝術類專業考試。
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級統考的科類。若高校對省級統考科類所對應的藝術類專業范圍持有不同意見,應主動與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溝通,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向社會公布。對于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除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外,高校不再組織校考。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原則上在學校所在地組織,確有必要在異地設立考點的,須經考點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且校外考點數量最多不得超過5個。高校應加強校內外考點管理,確保校內外考點的組考工作標準一致、程序一致、監管一致。采取提交作品或線上考試等方式的高校,考前要對考生設備條件、應考環境進行全面檢查,考中要采取“雙機位”(分別錄制考生和考試場景)、“防縮屏”(防止考生縮小考試屏幕查看資料)、“防編輯”(防止考生編輯原始錄制視頻)、“防對口型”(隨機加入對話程序防止考生播放錄音“對口型”)等措施,防范作弊行為。高校應嚴格控制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去年比例,各專業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該專業上一年度錄取人數的4倍。
4.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省級招委應因地制宜、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未合并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在合并原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于合并后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在僅保留一個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適度提高藝術學理論類、戲劇與影視學類(不含表演)等有關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控制分數線,設計學類專業參照執行。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本省(區、市)普通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錄取期間,各省(區、市)和高校不得為了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初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5.藝術類專業投檔模式。
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區、市)相應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批次開始前進行。鼓勵各省(區、市)積極推進在藝術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雙向選擇機會,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滿意度,更好地滿足高校藝術人才選拔需求。
6.部分獨立設置藝術院校招生工作要求。
按照遵循藝術教育規律、嚴格規范管理的原則,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繼續試點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專業校考、高校劃定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簡稱自劃線)。上述高校要認真研究各省(區、市)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方案,科學制訂本校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高校要詳細、準確告知考生應知須知的內容及工作事項,如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須逐省明確考生參加專業課省級統考科類、參加校考的資格要求、錄取規則、專業合格線、自劃線劃定辦法等。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高校要單獨明確相關要求;錄取時應在本校網站公布高考文化課成績自劃線,自劃線原則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學理論類、戲劇學、戲劇影視文學、電影學、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及設計學類等專業應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戲曲方向)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
7.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非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提前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凡省級統考涵蓋的專業,學校不得組織校考),高考文化課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當地普通專業錄取有關政策執行。
8.其他。相關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由各省(區、市)參照上述要求制訂辦法。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二、高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
1.試點工作定位。
部分高校試點建設的高水平藝術團(如合唱團、交響樂團、民樂團等)、舞蹈團(如民族舞團、芭蕾舞團、現代舞團等)、戲劇團(如話劇團、戲曲團、曲藝團等)(以下統稱藝術團),應立足推進高校美育工作開展,活躍校園文化生活,承擔校園藝術文化普及和對外交流演出任務,引領、輻射和帶動全國高校相關藝術團的發展和提高。藝術團招生主要招收藝術團首席表演者或對幼功要求高的相關專業項目的藝術團成員,不得招收與藝術團無關的藝術特長生;大力加強從普通在校生中選拔培養藝術團成員,使其逐漸成為高校高水平藝術團的主體。已開設有藝術類專業的試點高校不再單獨招收相應專業項目的藝術特長生,美術、書法、播音與主持專業不得納入藝術團招生范圍。試點高校要配齊配足藝術團建設所需相關師資、設備、場地、資金等,不具備建團條件或未設立藝術團的試點高校,不得安排相應藝術團招生。
2.藝術團招生辦法。
考生根據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條件,提交材料并申請參加學校組織的藝術團相關項目專業測試。試點高校根據專業測試情況,確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及享受高考文化課成績優惠的相應錄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專業測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相應錄取要求的考生。
試點高校須編制并公布藝術團年度分項目招生計劃。高校應在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應科類招生計劃,藝術團錄取考生的專業應在當地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
3.資格初審及測試。
試點高校應明確考生報考資格條件,根據考生提交的相關資格證明、本人表演視頻等材料,組織專業領域專家進行初審,擇優確定參加考試的考生名單。鼓勵試點高校在專業測試中采用“考試全程錄像、考評分離”的辦法。試點高校根據測試成績擇優確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公示合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藝術團招生計劃的2倍。
4.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試點高校要按照本校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適當提高本校藝術團錄取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最低要求,一般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試點高校可將“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的高考文化課成績最低要求方案,調整為在有關省份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增加一定分值(如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X分,每所高校的X分應為唯一確定正數值)。試點高校應與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加強溝通,對相關考生數據進行合理轉換,不得降低錄取要求,確保平穩過渡。
三、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1.試點工作定位。
各地要加強對屬地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試點工作的組織和監管,指導試點高校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高校高水平運動隊(以下簡稱運動隊)建設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明晰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試點工作定位,在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項目、全國學生運動會項目范圍內,結合本校實際,優化項目布局。非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項目、非全國學生運動會項目,或相關項目沒有運動員等級證書的,或生源嚴重不足的,有關高校應主動研究停招方案。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對象不限年齡。試點高校要配齊配足運動隊建設所需相關師資、設備、場地、資金等,凡不具備組隊條件、未設立專項運動隊、無法繼續承擔建隊任務的試點高校,不得安排該項目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除足球項目外,本校體育類專業已涉及的運動項目,高水平運動隊不再進行招生。要加強從普通在校生中選拔培養運動隊成員。
2.運動隊招生辦法。
考生根據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條件,申請參加相關項目專業測試;試點高校根據考生專業測試成績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及享受高考文化課成績優惠的相應錄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專業測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相應錄取要求的考生。試點高校要遵循運動隊建設和發展規律,聘請有關體育領域專家,研究制訂本校運動隊建設規劃及招生需求,根據急需程度,合理安排并公布運動隊各項目(分性別、分位置或小項)招生計劃,其中集體項目每年招生人數不得超過該項目賽事規定的一方最多同時上場人數(如排球項目男女隊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運動隊招生規模控制在試點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并須在教育部核準公布的運動項目范圍內招生。
3.資格審核及測試。
試點高校應根據教育部要求確定本校報名條件,細化學校認可的比賽、名次、主力上場隊員標準等,不得低于教育部現行規定要求。